2010/06/27

父母若同時參加就業保險,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
業務單位:勞工保險局

勞保局表示,不論父母同時撫育幾名未滿3歲子女,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時間是不能重疊的,父母應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。如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,勞保局建議先以最年長子女名義申請,免得因申請順序錯誤,造成子女已滿3歲而無法請領津貼的遺憾。


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於98年5月1日施行至今已1年餘,據統計,自施行日起至99年5月底止,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受惠人數已達4萬餘人,總核付金額為29億1,274萬餘元,平均每件給付單價約1萬5千餘元,讓勞工朋友在申請育嬰假,陪伴孩子成長時,多了一份經濟保障。

依就業保險法之規定,父母同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,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不得同時請領,另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,雖以不同子女之名義申請時,亦不得同時請領。

勞保局特別提醒勞工朋友,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向公司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,始得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父母如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,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時,必須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,請領津貼的期間不能重疊,建議先以最年長子女之名義申請,以免因申請順序錯誤,造成子女已滿 3歲無法請領津貼的情況,也請投保單位協助向所屬被保險人宣導。

以上資訊轉載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
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Message/MM_msg_control?mode=viewnews&ts=4c202f5d%3A6b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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